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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芜园区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4 09:48 来源: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字体:[ ]

亳芜园区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印发关于年报编制的文件要求撰写,该项公开报告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六个方面,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11日至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党政办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合欢路88号,电话:0558-5118341,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亳芜园区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落实《亳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确保园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主动公开。2024年,亳芜园区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更新政务动态289条、发布政策解读9条、政策法规7条、规划计划3条、应急管理14发布微信公众号动态213条。定期进行栏目梳理和维护更新,不断规范政务公开信息内容,着力提升政府公信力、依法保障园区企业和社会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2024年度,亳芜园区受理并按时回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0,全年未产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坚持法定主动公开范围内的应公开尽公开,其他内容审慎公开原则。做好本单位政府信息三审三校工作,为防止信息产生汇聚风险,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定期开展历史信息清理、无效说明信息清理专项行动,共清理无效信息约30余条,加大对信息发布的监管力度,强化信息管理工作,全年度排查错敏词、错链、暗链200余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优化网站的栏目设置,提升网站的用户体验和服务能力,确保信息更新及时,本年度政府网站发布信息总访问量达到265730次。紧密围绕园区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热点,加大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力度,积极与公众互动交流,有效提升了政府信息的传播力和影响力。我园区无自建政务新媒体平台。

(五)监督保障。一是领导重视,健全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监督与指导。二是纳入日常工作目标管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三是主动公开,强化群众监督。依托政务公开信息栏、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本园区惠企惠民政策文件,加大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2024年,我园区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1.政策解读工作尚显薄弱,部分政策文件在公开环节缺乏时效性、全面性和精确性的解读,且解读手段较为单一,未能充分满足公众的多元化需求。

2.民众知晓率低,宣传力度不足,信息公开的宣传渠道有限,未能形成有效的宣传体系,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和参与度不高,缺乏互动和反馈机制。

(二)改进情况

1.深化政策解读机制,确保政策解读的时效性、全面性和准确性,确保重要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部署、同步发布,并采用多元化的解读方式加大解读力度,如视频解读、图文结合、媒体采访、政策宣讲等,增强解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扩大民众知晓率,加大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通过多渠道、多平台发布信息,提高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建立互动和反馈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良好的互动氛围。积极参与市政务公开办牵头组织的政府开放日活动,与群众形成良好的互动交流关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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