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群众力量参与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提高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时效性,有效遏制园区烟花爆竹违规燃放行为发生,减少环境污染,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标准
(一)举报在园区内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节给予举报人300元-500元奖励;
(二)举报在园区内违法违规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节给予举报人500元-2000元奖励。
二、举报方式
(一)到亳芜园区派出所(亳芜园区药王大道与亳芜大道交叉口北100米路西)或拨打5323110(亳芜园区派出所电话)举报;
(二)拨打5118341(亳芜园区应急值班室电话)举报。
三、举报内容
提供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具体违法违规行为人视频,照片等相关证据。
四、领取奖金方式
(一)经查证属实后,工作人员会通过保密的方式与举报人取得联系,举报人在接到电话后携带身份证件到园区安委会办公室领取奖金;
(二)举报但未提供有效证据或举报后公安机关未能查实的,不予奖励;
(三)对多人举报的同一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原则上奖励第一举报人;
(四)同一线索已获得上级机关或其他单位奖励的,不再重复给予奖励。
五、法律责任
(一)严禁谎报警情,提供虚假线索,查证确属谎报警情、虚假线索的,从严处理;
(二)公安机关坚决依法查处对举报人进行威胁、恐吓或其他形式打击报复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将严格保密,工作人员违规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纪对相关人员给予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亳芜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本办法的内容拥有最终解释权。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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